不需要申请和审批的
如果是以种植为主的大棚一般是建立在农田的基础之上,只要种植的农作物没有违反农田的基本要求就行。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在耕地盖大棚培养多肉植物属设施农用地,用地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后,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在耕地盖大棚种蔬菜属设施农用地,用地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后,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原则上,基本农田上可以建设大棚,但不允许建设温室和看护房。所以说,如果是建造手续合法的种植大棚还是可以,但是万万不可利用大棚结构将农业生产用地改造成居住生活用地,这可是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哦。
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请提供如下资料:
1.设施农用地申报表;
2.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3.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
4.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填写补充耕地方案;
5.位置图(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的现状图);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不需要申请和审批的
如果是以种植为主的大棚一般是建立在农田的基础之上,只要种植的农作物没有违反农田的基本要求就行。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在耕地盖大棚培养多肉植物属设施农用地,用地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后,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在耕地盖大棚种蔬菜属设施农用地,用地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后,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原则上,基本农田上可以建设大棚,但不允许建设温室和看护房。所以说,如果是建造手续合法的种植大棚还是可以,但是万万不可利用大棚结构将农业生产用地改造成居住生活用地,这可是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哦。
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请提供如下资料:
1.设施农用地申报表;
2.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3.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
4.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填写补充耕地方案;
5.位置图(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的现状图);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覆盖质量好的无滴薄膜,虽然在薄膜上的一次性投入增加,但棚内滴水少、湿度小、病害发生轻、喷药少,蔬菜产量高、质量好。
2、因为薄膜上的膜状水向下流动时,遇到铁丝、拱架等建筑材料的阻挡,形成水珠不断下滴。种情况可以把温室采光面建成弧形采光面,避免棚膜直接与铁丝接触,引起大量滴水现象。
3、喷洒豆面水或无滴剂。若发现棚膜上水珠较多,薄膜上喷洒无滴剂(有机硅助剂等)或豆面水。
扩展资料:
温室大棚的注意事项:
1、部分温室大棚内使用煤火升温,使用类似升温的地区一定要注意一氧化碳中毒,现代的温室大棚密封性要远远高于传统的温室大棚,所以使用煤火升温地区一定要注意这点。
2、地热升温是现代种植比较理想且效果较好的一种方法,但这种方法容易导致温室大棚内温度过高,所以通风就显得很重要。若采用机械通风则不然若采用传统通风一定要注意通风口附近的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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