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肥料需要办理的手续具体如下:
1、准备办理所需要的资料:
(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2)如果是租的门面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经营场是住宅需要提供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
(4)携带申请登记的申请书;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2、到当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再到税务所办税务登记证,办行业代码证,在质检局;
4、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发票;
5、缴纳相关的费用,等待通知;
6、得到通知之后去办理地点领取即可。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有机肥需要办肥料登记证。一般需准备公司或者工厂营业资格证、产品安全有效性资料、产品基本信息等,先向省级农业厅提交申请,初审通过后再向农业部行政审批大厅上交材料进行复审,在此同时,将肥料样品提交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核验,一般在9个月之内可以出具体结论报告,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成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32号令——《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相关农用肥料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产品广告宣传。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农业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肥料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土肥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肥料登记推荐的质量管理。
(1)登记产品和免登产品:
登记产品:配方肥、叶面肥、床土调酸剂、微生物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复混肥等。
免登产品: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免予登记,即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2)登记范围及办理机构:
①农业部肥料登记。大量、中量、多种微量元素叶面肥、微生物肥料等必须到农业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由农业部负责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②省农业厅肥料登记。省农业厅负责复混、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③外省肥料备案登记。各省级农业厅批准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只能在本省销售使用。如要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使用的,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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