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三农的扶持政策是

2023-08-15 13:01:23 来源:网友发布 作者:网友发布

1、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强农民种地积极性。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提高农民的收入。目前广大农民辛辛苦苦种地,一年到头却没有多少的收入,甚至出现“增产不增收”的情况,导致农民种地积极性不高。

因此建议国家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取消对农产品价格的过度限制,通过价格的提高增加农民的收入,要让当农民的比当工人生活更富裕,让更多的农民特别是有一定文化的年轻一代农民安心务农,从而使农业得到持久健康的发展。

2、改变 “普惠制”的补贴方式。目前国家对“三农”的扶持,主要以“普惠制”的补贴为主。我国有9亿多农民,这种补法,一是补多补不起;二是补少了对农民增收又起不到太大的作用,而且有些补贴在具体执行中并没有完全补到位。

有的城市周边农民,因为城市发展拆迁已经很富裕了,也用不着扶持。因此建议政府改变“一刀切”的补贴方式,把这笔资金集中起来使用,重点用于扶持农田基础建设,如水利、农业科技、良种推广等农民个人无法投入、也投不起的地方,而且要投到真正贫穷的地方。

3、限制农用物资涨价,规范农产品流通环节。提高农产品价格,目的是要让农民致富,如果农产品价格提高,农用物资也随即涨价,那农民就不会有任何好处。

因此,政府在提高农产品价格的同时,可以通过给予农业物资生产企业优惠税收等措施,限制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农资价格,确保农民不因种植成本涨价抵消农产品价格提高带来的收入。

还有,要防止流通环节的恶意炒作,如去年绿豆、大蒜等农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涨,农民并没有真正受益,利润都被流通环节拿走了。因此政府要规范流通环节,打击囤积、炒作农产品等不法行为。

4、转变“救穷”观念,创造条件帮助农民致富。一直以来,国家对“三农”的扶持,主要以补贴、救济为主。转变扶持三农的观念,为农民创造致富的条件,提高农民致富的本领,才有可能让农民从贫困走向富裕。

扩展资料:

改变三农政策必须创新补贴方式,改革农业支持政策机制,建立健全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农情、又适应国际规则的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首先,要坚持市场定价原则,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稳妥推动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政策逐步向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转变,减少价格支持政策对市场的扭曲影响,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形成农产品生产的消费导向、市场引领机制。

其次,要改革完善现有补贴措施,建立政策补贴与重要农产品生产挂钩机制,促进提高政策效能与补贴效率。要根据农业经营体系变化的新形势,完善现行补贴措施,建立“谁种补谁”以及“多种多补、不种不补”机制,使政府补贴与农产品种植面积或产量挂钩,促进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第三,创新补贴方式,探索实施新型补贴措施。要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导向,以补贴重点产品、重要地区和关键环节为核心,以突出解决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重点矛盾和关键问题为方向,创新补贴方式、探索实施新型直接补贴措施。

中国供销合作网-关于改变扶持“三农”政策的建议

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政策是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百分之六十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百分之五十为中央财政收入,百分之五十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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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收范围有以下几点: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2、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增值税税收类型分以下几种:

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

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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