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进口金额在2021年首次超过1万亿元。
中国进口的农产品有:
1、我国进口的农产品主要有玉米、大豆、花生、大米、奶制品、肉禽、肉类及其加工产品等。其中大豆目前是我国进口最多的粮食,年进口量约为9553万吨,占比高达73.136%。根据统计局的数据,2018年中国粮食进口1.15亿吨,2019年1.06亿吨,自2015年以来,我国每年粮食进口总量都在1亿吨以上。社科院在8月份发布了一份新报告指出,到“十四五”期末,也就是2025年,我国粮食缺口将达到1.3亿吨,需要通过进口来解决。
2、中国主要粮食品种进口的突出特征是粮食进口品种和数量非常集中,小麦、大豆、大米和玉米这四种粮食产品的进口量占到粮食类产品进口总量的90%以上。我国的粮食主要从加拿大、美国、泰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进口,主要从澳大利亚进口小麦等粮食;主要从美国进口小麦、玉米等粮食;主要从加拿大进口大豆、小麦等粮食;主要从泰国进口大米(水稻)等粮食。
法律依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最新全文规定)》第四条
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通过有贸易权的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自行进口。
法律分析:在公历年度内,国家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的配额量,确定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的年度市场准入数量配额量内的农产品进口适用于关税配额内税率,配额量外的农产品进口适用于关税配额外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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