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这句话对吗?

2023-08-15 15:46:58 来源:网友发布 作者:网友发布

这句话是不正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

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

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所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

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你不知道怎么申报?

针对不同的购进主体,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一、购入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取得或开具收购发票,一般情况计算抵扣9%(发票买价×9%),深加工13%产品计算抵扣10%(发票买价×10%)。

例1:从果农处购入其自产的水果一批(免税农产品),取得收购发票注明买价 10000 元。

(1)如直接销售,抵扣进项税=10000×9%=900元,该批水果成本=10000-900=9100元;

(2)如进一步加工13%的产品,抵扣进项税=10000×10%=1000元,该批水果成本=10000-1000=9000元。

二、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9%专票或海关9%进口缴款书,一般情况凭票抵扣9% ,深加工13%产品计算抵扣10%。

例2:从水果经销商(一般纳税人)处购入水果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0000 元,增值税 900 元。

(1)如直接销售,抵扣进项税=10000×9%=900元,就是票面注明的税额 ;该批水果成本=票面的不含税金额10000元;

(2)如进一步加工13%的产品,抵扣进项税=10000×10%=1000元 ,该批水果成本=价税合计金额10900-进项税额1000=9900元。

三、取得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专票计算抵扣9%(发票不含税金额×9%),深加工13%产品计算抵扣10%。

例3:从水果经销商(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水果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0000 元,增值税 300 元。

(1)如直接销售,抵扣进项税=10000×9%=900元 ,该批水果成本=价税合计金额10300-进项税额900=9400元;

(2)如一步加工13%的产品,抵扣进项税=10000×10%=1000元,该批水果成本=价税合计金额10300-进项税额1000=9300元;

(3)如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该批水果成本=价税合计金额10300元。

四、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免税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因为本身免税了,只能开普票,进项自然也不能抵扣)。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不能在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 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可依据收购发票或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9%计算抵扣进项税;如果购入农产品用于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的,可以在领用时加计1%计算抵扣进项税;

案例 填表: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面包加工企业,2020年5月底收到购入的小麦,取得农业合作社开具销售的一张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0000元。6月10日领用该批小麦加工面包。

该笔业务,5月购入小麦入库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000*9%=9000元;

6月申报时5月的增值税时,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6栏次填列:

6月领用小麦用于生产适用13%税率的面包时,该笔小麦可以加计1%的进项税为100000*1%=1000元;

7月申报6月的增值税时,该笔进项税填列在附表二8a列:

温馨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农产品,取得开具3%的专用发票的,入库时按发票上不含税金额*9%计算抵扣进项税; 领用用于生产13%的货物的,加计抵扣1%的进项税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或进口农产品,取得9%的专用发票的,按发票金额认证抵扣进项税; 领用用于生产13%的货物的,加计抵扣1%的进项税。

我是中原之惠,什么都惠一些!!!谢谢大家的支持和鼓励!!![谢谢][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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