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税率是多少

2023-08-15 13:48:05 来源:网友发布 作者:网友发布

目前购进农产品主要分为: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农产品销售(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而是根据购进农产品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按照一定扣除标准,核定出当期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加计扣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8、2018年5月1日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9.国家目前为止对10%,16%继续下调1%和3%个点 财政部税务总局在拟文,还没有正式下达通知,预测在4月,5月会有正式的政策下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农业合作社收购社员的农产品需要开收购发票吗

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购领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凭证是针对直接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的企业,在农民无法提供发票的情况下,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专用票据,可以代替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为数不多的购买方向销售方开具的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应该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2、拟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4、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其加工农产品相匹配的机器设备;

5、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源管理部门备案;

6、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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