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养鱼的扶持政策

2023-09-08 16:17:00 来源:网友发布 作者:网友发布

法律分析:温棚建设养鱼是为了满足鱼菜共生养殖模式,一般来说,温棚建设规模需要达到2000平米以上才可以拿到补贴,现在温棚建设成本并不高,国家每平方米会补贴80元。对于配套设施齐全的,亩产养殖量能达到300公斤以上的,每亩直接给予补贴1万元。现在国家给出了明确的养殖标准,对于能够培育出优新品种种苗或者能够实现新技术推广效益养殖示范场给予补贴,每个标准的养殖示范场可以直接获得补贴10-15万元。我国现在正在开展渔业保险补贴,计划保险面积达到3500亩,不过首先需要养殖户缴纳养鱼保险,保费缴纳比例市级80%、农户20%,对于养殖鲤鱼、鲫鱼、草鱼的养殖户,可以获得渔业养殖保险补贴400元每亩。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某辖区是一个水面较多的丘陵地区,从事水面经营活动的形式多样,一是承包承租镇、村、组水库、鱼塘从事渔业养殖,租期内只定额上交承包租费,不交农业税;二是农民自己开挖鱼塘从事渔业养殖;三是部分业户利用承包的水面或自己的鱼塘从事垂钓经营活动,获取高额利润等等。

问:以上几种情形应当缴纳哪几种税?

答:根据国家税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上述问题答复如下:

一、承包承租镇、村、组水库、鱼塘从事渔业养殖,租期内只定额上交承包租费应征税收。个人承包承租水库、渔塘从事渔业养殖,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承包、承租人是企业、公司等非个人的,应依法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镇、村、组将水库、鱼塘承包、承担给他人经营,收取承包费、承租费的行为,亦应纳税。此行为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时,镇、村、组将水库、鱼塘承包、承租给他人经营,收取承包费、承租费取得的出包、出租经营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镇、村、组应按行政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农民自己开挖鱼塘从事渔业养殖应征税收。如果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利用承包的水面或自己的鱼塘从事垂钓经营应征税收。承包、承租人利用承包的水面或农民利用自己的鱼塘从事垂钓经营取得的收入应分别并入其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或养殖收入,按照上述规定征收有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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