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我市普通中小学就读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暂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3.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申请:学生父母填写《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并持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就近学校提出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安排)。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联系到接收学校的,可持有关材料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2.审查:接收报名的学校审查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是否符合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经学校签章同意后,到接收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符合条件的,一般在其居住地4公里范围内安排就读学校。3.建档: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建立正式借读学籍,高中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借读学校不建学籍,学籍仍旧保留在原学校。4.入学: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报名须同时持以下证件原件到报名点登记: (1)原籍户口簿(户口簿上能够证明父母与适龄儿童的亲属关系); (2)父母一方在青劳务合同(需经劳动局审批的正规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3)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父母一方在青岛的暂住证(暂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4)房产证(房主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房产交易中心审批的租房合同; (5)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外出入学的证明; (6)《儿童健康手册》(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查体健康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独生子女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缺一不可
求采纳
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上述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一、青岛二手房交易政策
1.契税:(1)家庭是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成交价×1%;(2)家庭首次购买建筑面积90
144平米的普通住房,契税=成交价×1.5%; 3)其他,对于购买140平米以上或是非普宅,商业房或公司产权,契税=成交价×3%
2.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5.56%,由卖方缴纳(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即营业税=成交价×5.56%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即营业税=(出售价
购房成本)×5.56%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1)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2)通过继承、赠与取得的住房和非住宅、再次交易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交价×20% (3)出售购买时间满两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青岛购房购房资格条件
1、青岛户籍家庭可以在限购区域购买两套住宅;非青岛户籍家庭在青岛无房且最近两年及以上在青岛市连续缴纳满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可以在青岛购买一套住房。
2、青岛户籍家庭指的是:家庭成员中最少有一个具有青岛市户籍人员、驻青岛部队现役军人和青岛市户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青岛户籍居民考取外地大专以上院校,其户籍迁移到外地院校集体户的都视为青岛市居民。
3、非青岛户籍家庭在青岛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向其售房,限购区域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高新区。
法律依据: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
第一条
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七区三市,下同)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
(c)2008-2023 Www.QNWTOP.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