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房产过户要交税吗

2024-04-07 14:38:18 来源:网友发布 作者:网友发布

赠送房产过户要交税吗

赠送房产过户需要交税,直系亲属之间办理赠与住房过户,需要缴纳评估费千分之六。除此之外,还需依据住房评估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契税3%以及手续费几百元。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住房过户,除了以上税费之外,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有哪些

1、签署确认书

需要带齐相关资料,如物业的产权证、购买合同等资料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签订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另外,在赠与业务中,如果受赠人是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也具有法律效力。

2、评估

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

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

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并且还需缴纳一些费用,到了房管局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契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需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但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后,就改变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5、出新房产证

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可以免交契税,比如:父母与子女、或夫妻之间的赠可免除契税。

小编总结:以上是关于赠送房产过户要交税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赠送房产过户需要缴税,但是不同的关系,缴纳的费用也不同。

赠与房屋需要交税。

对于个人无偿赠予房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与合同,必须经公证处公证,赠予过户获得的住房,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赠予,再次出售和买卖过户获得的住房一样正常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赠与涉及的税费如下:

1、契税,评估额的1.5%;

2、交易费,6元/平米;

3、登记费,80元;

4、评估费,评估额的0.5%;

5、公证费,评估额的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 “偶然所得” 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 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 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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